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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上市公司股东以离婚等手段“绕道减持”?

发布时间:2023-08-02 09:47:14 来源:云掌财经谭浩俊


(资料图)

针对今年以来市场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引发市场“绕道减持”的议论,中国证监会近日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实事求是地讲,这是两难选择。如果限制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是不合法的,也是侵犯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但是,有些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却又常常做出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减持行为,套现获利,甚至转移财产。对这样的行为,显然是需要严厉制止、坚决防止的。其中,以离婚方式分割财产,导致上市公司股权更加分散,并有可能“绕道减持”的问题,更受投资者关注。

事实也是,今年以来,已经发生多起上市公司股东离婚事件。4月4日,三六零发布公告,公司实控人周鸿祎经与胡欢经友好协商,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周鸿祎直接持有三六零8.21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其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三六零4.47亿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6.25%)分割至胡欢名下。到底为什么要离婚,外界也是分析、猜疑很多,但这是人家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离婚会对公司产生什么影响,特别是胡欢名下的股份,会不会出现“绕道减持”现象,很难预测,只能观察。

5月24日,科信技术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曾宪琦发生股权变动,原因系婚姻关系解除,需要依约进行财产分割。本次权益变动后,曾宪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降至533.65万股,占总股本的2.57%,已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思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0万股,占总股本的2.60%,也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离婚的原因,自然也只有夫妻双方知情,会不会“绕道减持”,也只能观察和关注。

而6月20日半导体领域射频龙头卓胜微发布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壮与易戈兵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消息,更是让市场感到十分突然,且留下不少疑问。根据协议,唐壮将其持有的公司32,757,451股股份转让给易戈兵。本次权益变动后,唐壮持有公司股份816.2万股,占总股本的1.53%;易戈兵持有公司股份3275.7万股,占总股本的6.14%。也就是说,易戈兵成为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蹊跷的是,虽然唐壮“让”出了大股东财产权,表决权等依旧是唐壮行使。到底是什么“神操作”,可能只能用时间来检验和判断了。

此外,富邦股份、彤程新材等也因为大股东离婚发生了股权变动,出现了财产分割。这些公司因为离婚发生股权变动,到底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什么影响,会不会出现“绕道减持”等方面的问题,确实值得监管机构关注。尤其是这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共同所有人,大多移民国外,一旦减持,套现资金也极有可能要转移到国外。有些公司,从上市以来的情况看,并没有多少好的表现,也没有给投资者带去多少实实在在的利益,分红的规模、数量等都很少。如果离婚减持套现,并把这些资金转移到国外,就等于是借资本市场这个平台,把中国人创造的财富白白流到了国外,显然是需要限制甚至禁止的。

尽管说减持是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依据自身情况做出是否减持的行为。但是,不规范的减持、动机不纯的减持、转移财产式的减持,还是需要规范和控制的,是必须坚决禁止的。资本市场不能成为少数人的“白手套”,不能让资本市场扮演无良者转移财富的平台和通道。对离婚等出现的股权分割行为,是否可以通过设置“解禁期”等方式,譬如分割股份3年或5年内不得减持,减持资金不利随意转移到国外,否则,按不低于转移部分的50%缴纳相关税费等,以限制各种不规范减持或“绕道减持”行为。

实际上,真正希望企业好的股东,一般是不会实施减持手段的,更不会采用离婚等“绕道减持”方式。即便减持,也可能是为了投资新的项目、实施新的技术攻关、开发新的产品,并会将新实施的项目、技术和产品等,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市场手段引入到上市公司,以便于把上市公司做得更优更强更大。否则,就得好好关注、仔细观察,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减持套现现象,防止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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