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28日发布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13期),内容如下: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张家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9期)》,涉及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资料图片)
一、咸五花(腌腊肉制品)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9期)涉及张家港市塘桥妙乐购超市经营的咸五花(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7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淡水鲈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9期)涉及张家港市塘桥综合农贸市场余涛经营的淡水鲈鱼(鲜活),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豆芽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9期)涉及张家港市乐余镇莹乐生鲜超市经营的豆芽,亚硫酸盐(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培育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14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香蕉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9期)涉及张家港市乐余镇农贸商城张陈筛经营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香蕉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9期)涉及张家港市乐余胖子水果店经营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香蕉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9期)涉及张家港市塘桥亿品超市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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