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 >

“绝代风华”林青霞:无关风月,潇洒半生,嫁入豪门回归平淡_天天即时

发布时间:2023-06-23 14:05:42 来源:趣吃娱

要是谈起曾经香港电影的黄金时期,那势必无法忽略那些璀璨的香港艺人们。

而林青霞则是其中存在感最强,最无法忽视的人物。


(相关资料图)

你或许看过一袭红衣,潇洒自在的 东方不败;

或许看过不少早年琼瑶拍摄的电视剧;

又或许看过一位清秀倜傥的反串贾宝玉。

这些都来自林青霞的演绎,才赋予了角色鲜活的生命,也被人们 奉为经典,铭记至今 。

01

林青霞,1954年出生于台湾新北的一个普通家庭,度过了17年的普通人生。

直到在逛街时被星探偶然看中,这才踏足娱乐圈中。

17岁的林青霞尽管难掩青涩,但已经是个十足的美人胚子。

少女对娱乐圈总是向往的,希望自己也能成为大明星。

兴高采烈地回到家中,想要征得父母的同意和公司签约。

但等待她的只有父母强硬的拒绝。

“不好好读书跑去演戏,一看就不是正经人家。”

在林青霞的百般恳求下,又给出了承诺,自己不会荒废学业,更不会堕落。

父母最终在合约上签下了监护人同意的字样。

至此,林青霞也正式开启了自己的演艺事业,从此长红至今。

她入圈后接到的第一部作品,就是《窗外》,和影帝秦汉共同主演。

起初在《窗外》剧组招募演员时,林青霞不过是陪着朋友去面试。

谁料她却被导演一眼相中,经纪公司也十分看好她。

当即拍板将《窗外》中的女主一角给了林青霞。

林青霞在电影中饰演一位文采过人,青春洋溢的女高中生。

本身就与角色气质相符,十分贴近。

这部电影上映后,林青霞在圈内也算小有名气。

可惜当时在台湾,这部电影不过小范围上映,甚至没有一个彩色版本。

不过在第二年,林青霞便又接到了电影邀约。

这一次电影《云飘飘》剧组同样邀请她来出演女主角。

1974年,《云飘飘》上映后大获成功。

这部爱情电影吸引了众多年轻人来到影院。

最终在台湾斩获400万台币,顺利打破此前的电影票房记录。

02

随着林青霞的电影邀约不断增多。

她的事业发展地如火如荼,自己也变得异常忙碌。

林青霞的最高记录是一年拍摄了6部电影,自己全然没有半点休息的时候。

在《云飘飘》大获成功后,林青霞先后出演了不少同质化的爱情电影。

这些电影都是琼瑶式的,讲述着缠绵的爱情。

但她从不沉浸在过往的荣耀中,年纪轻轻就已经懂的一个道理,艺多不压身。

在她22岁这一年,林青霞凭借在《八百壮士》中的精湛演技,拿下了人生中第一个奖项,亚太影后。

纵观现在,有多少女演员能在这个年岁就拿下如此大奖?

林青霞一直渴望突破自己。

1977年她接受了导演李瀚祥的邀约,在《金玉良缘红楼梦》中反串出演了贾宝玉一角。

她所饰演的贾宝玉英姿飒爽,风流倜傥,容貌姣好,迷倒了不少怀春少女。

林青霞在骨相上,有着绝佳的优势,脸型偏方,轮廓感强,

眉眼中透露着一股英气,鼻梁高挺,杏眼圆润。

大导演徐克曾评价:“五十年难得一遇的美人”

林青霞凭借自己的外貌和积累的演技,开始新的天地。

此后,林青霞不断扩展自己的戏路,不再局限在某一类角色中。

尤其在武侠片中,出演了不少角色。

她的气质出众,又肯吃苦,即便是再累的打戏更是从不抱怨。

在和徐克首次合作时,就凭借着对角色的演绎让徐克灵感爆发,而之后才有了东方不败的出现。

发掘出自身英气美之后的林青霞,事业更加红火。

《滚滚红尘》在拿下金马最佳女主后,影后头衔,终于是实至名归。

可惜她没有更强的野心。

03

在1994年便宣布退出影坛,决心过一些平凡的生活。

林青霞自认为自己所取得的成就, 不过尔尔 ,谦和表示自己没有什么代表作。

这一年她迈入人生新阶段。

她选择嫁给了富商邢李源,选择回归家庭,阔别影坛。

自此东方不败也成了绝唱。

退圈之后的林青霞终于过上了悠闲的人生。

她喜欢上了写书,尤喜散文,先后出版三本散文集。

《窗里窗外》《云来云去》和《镜前镜后》。

为了慈善筹募捐款,时隔多年后林青霞参加了内地综艺《偶像来了》。

这是她第一次在内地综艺亮相,也成为唯一一次。

嫁入豪门后的她,鲜少再有新闻传出。

捕风捉影的媒体们,却喜欢用着犀利的话语,描写她的婚后的不幸福,豪门梦碎悲惨。

至于真相如何,只有她自己知道。

邢李源是林青霞在经历爱情苦难后的选择,是她在千帆过后的理性选择。

两人到底是如何走到一起的,八卦新闻一直有不少传言。

但直到今天两人也没有离婚。

或许这段婚姻于她而言,也算是一种幸福。

在红尘中争渡争渡,最终归于平凡,

人生不过是这般,起起落落,最终寻找到生活的真正意义。

——完——

标签: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 2015-2022 华中消费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6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